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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引进京津群体式项目的奖励办法

    信息发布者:guo880901
    2017-05-18 07:55:58   转载

     关于对引进京津群体式项目的奖励办法 

        为紧紧抓住京津产业转移的机遇,对京津地区的服装类、印刷类的首个落地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以起到鼓励和带动的示范效应。
        一、群体式项目 
        指同行业项目在枣落地5个以上,且符合县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条件。 
        二、对群体项目中第一个落地企业给予奖励: 
        1、对引进和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按照枣发(2015)5号文相关规定,设备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按引进设备总额的5%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200万元; 
        2、在全县工业用地范围内可优选地块。 
        三、对项目引荐人的奖励 
        仍按枣发(2015)4号文执行。 
        四、无形资产 
        1、外迁企业独立建设生产基地,对拥有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拥有老字号品牌及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外迁企业与我县企业联合建设生产基地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五、考核: 
        ①企业可单独享受本奖励办法,按最高额度获得。 
        ②本办法作为枣发(2015)5号文件的附加内容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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