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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信息发布者:fc1287148156
    2020-01-09 14:18:20   转载

    2019-12-26 19:45 中国农网 作者:李秀萍、 高雅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174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


    12月25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纪恒报告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救助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李纪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财政投入逐年加大,救助水平持续提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实现“两不愁”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全国所有省份均出台实施办法,有关部门也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制度。


    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中央层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26个部门参加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乡镇(街道)层面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部署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5年来,全国年均开展各类核对1.1亿人次,不实申报检出率为8%左右;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19年1—9月,各地民政部门累计为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26亿人次。


    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强化各级责任,明确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乡镇 (街道)的审核责任和县级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审批责任;提高救助时效性,采取“先行救助”、在乡镇 (街道)建立备用金制度等措施;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逐步减少需群众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 (街道),积极推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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